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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被别人打到眼睛要别人怎么赔

2025-07-18 16:10:52 0

当钓鱼时被他人操作失误打到眼睛,受害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加害者又该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呢?下面来看看信之源律师团队结合21年实战经验,帮您解惑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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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件详情

2022年11月某日下午,小彭邀请小军到某山庄钓鱼,小军邀同事小志一同前往。钓鱼时,小彭的鱼竿钓钩挂底,小志主动帮忙收线。因鱼线卡紧,小志用力拉扯使铅坠反弹,击中小彭右眼。小彭被紧急送医,诊断为右眼玻璃体积血、晶状体脱位、外伤性白内障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双方赔偿协商无果,小彭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依据

好意施惠关系中,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良好道德风尚实施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旨在增进情谊,不属于法律行为,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施惠人需对自身行为尽到“善良人”的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因过失造成受惠人损害。若因疏忽大意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导致受惠人遭受人身损害,施惠人需对其过失承担责任。同时,受惠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潜在风险保持合理警惕,若因自身疏忽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的,可依法减轻施惠人的责任。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小志应小彭应允帮忙处理挂底鱼竿构成好意施惠。小志作为资深钓鱼爱好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用力拉拽鱼线导致小彭受伤,存在明显过失,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到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及善意动机,可酌情减轻责任。小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主动与操作者保持安全距离,未采取避险措施,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小彭和小志分别承担40%、60%的责任,判决小志赔偿小彭各项损失共计48358.24元。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四、经验指南

对于帮忙者(施惠人)而言,即便出于好意提供帮助,也不能忽视潜在风险。在实施帮助行为前,要充分评估自身能力和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本案中,小志作为资深钓鱼者,应提前观察周边环境、提醒安全距离、采取防护措施等,避免因疏忽大意导致他人受伤。

 对于受伤者(受惠人)来说,不能因为接受他人好意帮助就完全放松警惕。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活动中的潜在风险保持合理警惕。在他人帮忙操作时,主动与操作者保持安全距离,积极配合采取安全措施。若因自身疏忽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在类似共同活动中,双方都应谨慎行事,尊重彼此权益,以减少意外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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