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骑电动车经过广场停车场时,因地面有积水及淤泥意外摔伤,其认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宁化县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方福建省三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同时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因自来水管破裂导致积水淤泥,三方均应承担侵权责任。但三方与陈某某协商赔偿未果,从而引发纠纷。
二、案件详情
2025年1月3日,陈某某骑电动车从某休闲广场地下停车场穿过,因地面布满积水及淤泥,电动车打滑,陈某某被甩飞跌落地面,经医院诊断为骶骨骨折,医嘱建议休养两个月。陈某某认为宁化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停车场作为公共场所,未及时清理积水、淤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滑措施;福建省三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方也应担责;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管破裂致积水和淤泥,造成其摔倒,三方都应承担侵权责任。协商无果后,陈某某将三方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10309元。
三、法律依据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明确停车场管理方责任,并结合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因管道破裂致积水的过错,援引相关过错责任规定进行调解。
四、判决结果
经法官释法明理,各方达成和解。福建省三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同意各支付陈某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2000元,共计4000元。陈某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当场付清2000元,7月3日,福建省三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付清另外2000元,案件圆满化解。
五、经验指南
受伤者维权方面
在公共场所摔倒受伤维权时,要第一时间留存现场证据,如拍摄照片、获取监控视频、寻找证人并获取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对后续维权起着关键作用。同时,就医过程中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也要妥善保管,以便清晰呈现受伤情况和损失金额。
公共场所管理方方面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定期对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清理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因素。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公众注意安全。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要积极协助伤者处理,履行应尽的责任。
市民自身方面
广大市民在公共场所活动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观察周边环境,留意可能存在的危险。严格遵守场所的规则和提示,不做危险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