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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不起诉实践的探索

2022-06-29 15:50:08 0

  我国刑法尚未明文规定“企业合规”作为正当化出罪事由,但是应当看到的是,目前随着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普遍建立和社会风险防控的必然趋势,刑事合规减免刑事责任在我国已经成为了一种客观存在的刑事政策。

企业刑事合规

  现在全国多个地方正试行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有的还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例如深圳市宝安区发布了《关于企业刑事合规独立监控人选任及管理规定(试行)》,探索建立涉刑企业“企业刑事合规独立监控人”制度,在特定期限内犯罪嫌疑企业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刑事合规情况进行调查,协助企业制定合规计划、监督执行并出具书面报告,作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企业作出合规不起诉的参考;还有浙江省岱山县出台了《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涉企案件刑事合规办理规程(试行)》,设置6个月-24个月合规整改期并进行评估,将合规建设情况、合规整改效果作为不捕不诉、从轻处罚的依据。

  而在最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也将“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纳入了司改工作进程。工作报告提出,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任务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将会在接下来积极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这些都预示着刑事合规不起诉工作虽无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认可。

  当前司法环境正大力推动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试点工作,让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建立有了更多动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在刑事合规领域做文章,通过加强对单位犯罪的事前预防或事后整改,构建起能够有效帮助企业避免刑事风险以及降低刑事可罚性的制度和计划。借助专业刑事律师团队与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推行东风,最大化的降低刑事法律风险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展现出了刑事合规在公司治理层面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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