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同居产生的一系列法律纠纷特别多,下面咱们简单介绍几个跟同居有关的问题:
一、同居关系不欢而散后,女方是否有权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或者,如果两个人曾经签订过《青春损失费协议》,男方赖账,不支付青春损失费,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执行协议吗?
答案是:不能。因为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关于青春损失费的协议违背了社会道德。女方的青春时光不能拿钱来衡量。如果法院支持女方要钱的话,社会风气就坏了。更底层的原因是:作为成年人,不管是男是女,都应当对自己的选择负责,选择跟谁同居,实际上是对自己身体权和性自主权的处分。
二、分手后,财产如何分配?
解除同居关系后,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分割。女方的陪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必须退还。男方的彩礼,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必须退还。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如果另一方主张这是共有财产要求分割时,要求分割的一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虽然只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实际上是两人共同的收入购买的。
三、如果因为同居纠纷,到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如果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这种诉求,法院不会受理。因为只要两人分开,就自动解除同居。
但是如果到法院,请求法院解决因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法院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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