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书,作为律师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应该是每天都会接触的,如何正确的审理合同呢?我们知道,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商主体的正常交易秩序,因此律师审查合同的主要目标应该是为了促成交易,其次才是帮忙客户规避法律风险。
在审查合同之前,需要明白最终的输出是什么,对此,我们需要思考三个问题,(1)你代表谁的立场,是甲方还是乙方(2)你所在方的谈判地位,是强势一方还是弱势一方(3)你提交给客户的最终输出是啥,是清洁模式的文本,还是痕迹模式的文本,还是意见书模式的文本。只有理解上述三个方面,你才能知道你需要下一步进行的工作。在理解上述三个方面的基础上,我们需要把握两个原则,一个是合法性原则,这个是应该摆在首要位置的,所有合同的基础是合法,另一个原则是可操作性原则,有具体可供执行的内容。什么是合法,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基于民法典中合同自治的立法本意,法无禁止即可行,商主体是鼓励交易的。根据民法典对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有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我们需要由大及小、层层递进的思维方式来审查合同,具体来说就是先审查交易模式,再审查合同结构,次审查合同条款,末审查文字符号。
(一)审查交易模式,首先做合法性审查,根据前述合同无效的规定,是否落入合同无效的范围,再次提炼交易模式,何为交易模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实现交易目的而采取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安排,通俗的说就是合同当事人如何进行交易。
(二)审查合同结构,结构审查的主要目标是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备,是否存在漏项以及审查合同条款之间的逻辑性。首先按照“主体,正文,签署”的三要素原则对合同结构进行审查。其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审查合同的主要要素,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最后对于特定交易和特殊需求对合同结构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加个送达条款,如“本协议所注明的联系方式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均能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若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若未能及时通知,按原联系方式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件签收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上由山东朱仁臣律师提供)”。
(三)审查合同条款,在前述两个原则的前提下,对合同条款进行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查,用法言法语将当事人的商业交易模式规范化和权利义务化,使之具备可操作性。
(四)审查文字符号,文字符号的审查主要是保障合同条款的准确性、严谨性以及合同形式的统一性,这样来正向反馈律师的专业性。对于文字符号的审查,要把握五个原则,(1)坚持使用法言法语,(2)尽量使用封闭式表述,开放式和封闭式在专利法中用的比较多,如本协议由合同一及附件一组合(封闭式表达,除此两文件外都不构成合同内容),如本协议包括合同一及附件一(开放式表达,其他文件有可能也是本协议内容之一,后期容易引起纠纷),(3)指代应明确,(4)表述无歧义,(5)前后统一。
总的来说,合同审查过程中,要把握两个方向,一个是促成交易,一个是规避风险。把握两个原则,一个是合法性原则,一个是可操作性原则,四个步骤,先审交易模式,再审交易结构,次审合同条款,末审文字符号。保持足够的责任心就一定能把合同审查做好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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