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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签的忠诚协议有用吗

2024-01-17 16:47:30 0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出于自愿,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违反善良风俗,法律上肯定该协议的合法效力。在此前提下,若双方丧失婚姻基础条件时,即离婚时一方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的,法律予以支持。

忠诚协议

  1、现行法律都倡导和鼓励夫妻之间应当忠诚,夫妻双方基于婚姻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忠诚协议”,实质上是为了保障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同时也是监督双方保持婚姻忠诚度的一种手段,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善良风俗的,该“忠诚协议”是有效的。

  2、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绝大数夫妻都施行的是法定财产制,即不会对婚前对个人财产以及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进行约定,就财产归属而言,夫妻属于一体,只有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共有基础丧失才产生财产分割问题,此时一方要求按照“忠诚协议”进行赔偿的,法院基于有效协议一般会予以支持。

  3、实践中对于具有人身属性的“忠诚协议”应如何认定其效力应综合实际情况予以判断。如夫妻双方约定:一方若出现婚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暴等行为时,子女则交由无过错一方抚养,过错方应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此类约定是否一定能够得到法院支持还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认定,这是因为子女抚养具有较为强烈的人身属性,且子女的抚育问题还需要结合夫妻双方经济水平、再婚情况、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子女共同生活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需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这也意味着,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更不会因为一方违反“忠诚协议”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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