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原告魏女士系魏某及被告宋某之女,被告魏某一为宋某之孙,涉案北京东城区某房屋为2001年危改拆迁安置所得,部分款项为原告魏女士出资。魏某去世之后,宋某于2003年将涉案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在原告魏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1年将涉案房屋通过《赠与合同》赠与魏某一,严重侵犯了魏女士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魏女士曾以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提起诉讼,但是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导致败诉。
二,律师介入
魏女士在房屋所有权人纠纷败诉之后,到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指派韩翔律师处理此案。
承办律师
律师介绍
韩翔律师
韩翔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诉讼业务。系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部主任,荣获2021年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称号。
韩翔律师自执业以来,在诉讼(包括经济、民事、刑事诉讼)及仲裁(包括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业务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股权转让、改制、资产并购重组及企业破产、清算程序;能独立完成各类尽职调查,审核、起草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熟悉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先后办理了包括刑事辩护、民事纠纷(包括借贷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各类合同纠纷及行政诉讼案件多起。努力从一个执业律师的角度去维护当事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韩律师具有十分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谙熟国家立法和法学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
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以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的执业理念,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办案经过
韩翔律师接受案件之后,通过对各项证据及魏女士败诉的判决书进行分析后,认为以所有权确认纠纷为由进行起诉,缺乏证据,且在判决生效的情况下,构成重复起诉。
但是涉案房屋为魏某及宋某共同财产,魏某去世之后,未留下遗嘱,并且魏某房产份额也未进行遗产继承,涉案房屋存有魏女士继承份额,宋某无权处分涉案房屋中属于魏某的应被继承份额。可以转换思路,通过先确认宋某同魏某一签订《赠与合同》无效,再进行法定继承诉讼,确认魏女士的房产份额。
韩翔律师经过与魏女士的沟通,确认好诉讼思路之后,将宋某及魏某一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该案于2022年11月进行了庭审,经过辩护,法院最终判决我方胜诉。
四,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宋某及魏某一关于涉案房屋的《赠与合同》涉及魏某遗产部分无效,魏某一在规定时间内将涉案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恢复登记至宋某名下。
律师提醒:
律师的办案思路不同,可能会导致案件最终结果的不同。已经败诉的案件,换个思路进行起诉,就可能会导致相反的效果。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最好可以寻求专业律师进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