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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理财与借贷恶意追责200万!信之源李雪静律师定纷止争,为当事人减免80万高额利息

2026-05-15 17:26:56 0

在民间资金往来中,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因外在形式相近,极易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定性争议焦点。法律关系认定不同,当事人的责任承担也截然不同。本案中,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李雪静律师作为张某何、赵某夫妇的代理律师,面对两起被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的关联案件,始终坚持还原事实,通过精准法律定性和完整证据构建,成功推翻借贷主张。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两案均以调解结案,为委托人减免高额利息,一次性化解200万元资金争议,最大程度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李雪静律师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李雪静律师

一、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委托人张某何与孙某、邓某丰因家属同事关系相识,孙某、邓某丰认可张某何的投资经验,自愿将资金交由其进行股票投资,双方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约定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提前取款需提前通知。后因资本市场波动,投资收益未达预期,孙某、邓某丰均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

其中,孙某主张本金100万元、利息33万余元;邓某丰主张本金100万元、利息47万余元,两案合计本金20万元,利息主张共计80余万元。

二、律师介入

信之源律所

李雪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卷材料,逐一核对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及投资流水等关键证据。

本案办案难度极大,因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私自约定保本保息条款,极易被法院及对方直接认定为民间借贷,也成为对方主张高额利息的重要依据,给案件定性带来极大阻碍。

李雪静律师精准识破争议核心,厘清案件并非借贷关系,而是委托理财性质。针对保本保息条款带来的不利局面,确定精准定性、完善证据、专业抗辩的办案思路,全力推翻民间借贷的错误主张,为后续顺利化解纠纷打下坚实基础。

三、办案经过

办案经过

1、提起管辖异议,争取办案取证时间

案件开庭初期举证期紧迫,本案核心是厘清委托理财关系,需调取大量股票交易流水等关键证据,且双方资金混同,取证耗时久。李雪静律师及时提起管辖权异议,提交相关佐证证实委托人经常居住地,法院裁定移送管辖,成功为取证、梳理证据链争取到充足时间,为后续定性筑牢基础。

2、构建证据,还原事实真相

围绕委托理财关系,李雪静律师系统提交核心证据:委托理财合同、投资沟通群记录、聚会录音及文字稿、股票交易明细、委托人银行流水、家庭资产证明。证据完整证明:双方为理财关系、资金全部用于股票投资、原告明知投资模式、委托人无借款必要,从根本上否定民间借贷主张。

3、庭审抗辩,法官采纳观点

庭审中,李雪静律师重点论述案涉合同中固定收益约定属于委托理财保底条款,违背公平原则与风险共担规则,应认定无效,原告依据该条款主张借贷利息于法无据。承办法官充分采纳李雪静律师的观点,明确向原告释明:本案并非典型民间借贷,按借贷主张本息存在重大诉讼风险,为调解创造关键条件。

4、理性协商,促成两案调解

在法官释法明理基础上,李雪静结合委托人履行能力,提出仅返还本金、免除高额利息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原告放弃不合理利息主张,两起关联案件同步达成调解,实现一次性化解纠纷。

四、案件结果

两案均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方式结案,达成如下协议:

张某何、赵某向邓某丰返还本金100万元,2026年2月28 日前付30万元、5月31日前付 30万元、10月31日前付40万元;未按期足额履行,权利人可就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另支付违约金26万元。

张某何、赵某向孙某返还本金100万元,2026年2月28日前付30万元、5月31日前付30 万元、10月31日前付40万元;未按期足额履行,权利人可就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另支付违约金20万元。

两案均未支持原告主张的高额利息,合计减免利息超80万元,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混淆理财与借贷恶意追责200万!信之源李雪静律师定纷止争,为当事人减免80万高额利息

五、案件亮点

案件亮点

1.定性精准,直击争议核心

跳出原告设定的民间借贷框架,从合同性质、资金用途、双方合意、资金需求等本质特征出发,准确认定为委托理财关系,成为调解成功的关键。

2.证据扎实,形成完整闭环

合同、沟通记录、股票交易、资产证明等证据相互印证,事实清晰、论证充分,法官采信核心观点。

3.策略得当,实现最优结果

以法律定性推动调解,成功免除委托人全部利息负担,以最小成本化解200万元争议,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4.批量处理,高效化解纠纷

同步推进两起关联案件,统一抗辩思路与证据标准,高效实现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与当事人成本。

六、信之源李律师温馨提醒

规范书面约定:民间资金往来务必签订规范书面文件,明确款项性质、用途、返还方式、利息标准等核心条款,避免口头约定与模糊表述引发争议。

强化资金管理:款项交付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款项性质,投资、理财类资金与自有资金分开管理,留存完整交易记录与资金流水,便于后续维权。

善用程序权利:诉讼中应重视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权利,符合法定条件时及时、依法行使,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理性化解纠纷:在事实存在争议的资金纠纷中,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在合法前提下平衡双方利益,以更低成本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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