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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拒不认可婚内财产协议!信之源江淑玲律师夯实证据链,助力当事人离婚案件终审胜诉

2026-09-18 14:16:44 0

家事离婚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财产权属认定与过错事实审查问题,尤其在存在婚内财产约定、大额房产车辆分割、家庭暴力及婚内不忠多重争议叠加的案件中,协议效力认定、证据完整度与诉讼策略,直接决定当事人最终权益分配。本案属于男方庭审全程否认婚内财产协议效力、拒不认可自身婚姻过错,双方就子女抚养、大额财产分割、精神损害赔偿争议巨大,一审审理难度高、二审上诉风险大。本案由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江淑玲律师全程代理,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研判与严谨的庭审抗辩,两级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最终全面胜诉,为当事人守住合法财产权益。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江淑玲律师

一、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张某(化名)与李某(化名)2014年3月5日登记结婚,2015年8月7日生育婚生子张某阳(化名)。婚后双方因性格、观念不合频繁产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步破裂,双方于2021年8月正式分居,分居后婚生子张某阳持续跟随张某共同生活。

此前,张某曾于2021年8起诉离婚,法院随后判决驳回其离婚请求,双方感情并未修复,无和好可能,张某遂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争议财产范围广泛、标的较大,其中包含张某婚前签约购买、婚后还贷的房产,市场价值600余万元,尚有百万余元剩余贷款;婚内购置并登记在李某名下、现值15万元的车辆;另有婚内购入的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同时涉及双方名下公积金、多家银行账户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诉讼中,李某提交双方2021年3月10自愿签署的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案涉房产、车辆归其个人所有。而张某否认协议效力,主张捺印系其醉酒不清醒状态下形成,同时拒不认可自身存在过错。李某在诉讼中举证证明张某存在家庭暴力、婚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等重大过错,并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核心问题争议极大。

二、律师介入

信之源律所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接受案件委托后,指派江淑玲律师委托代理本案。接手案件后,江淑玲律师第一时间复盘全部案件事实,梳理争议焦点:

一方面重点固定婚内财产协议效力证据,调取双方签约磋商微信记录,申请司法鉴定佐证协议真实性;

另一方面系统收集男方家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完整证据链,包含公安家暴告诫书、医院就诊病历、不当交往聊天记录等,夯实离婚损害赔偿依据。

同时全面核查双方名下全部财产信息,理清房产、车辆、贵重饰品及各类账户资产明细,兼顾子女探望权权益保障,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办案经过

办案经过

1.固定核心证据,确认协议合法有效

一审过程中,江淑玲律师重点围绕双方婚内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展开举证,完整提交《协议书》及签约前后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双方系提前磋商、自愿约定财产归属。

为击破对方“醉酒捺印、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抗辩,江淑玲律师依法申请司法鉴定,最终指纹鉴定结果确认协议捺印为张某本人所留,形成完整证据闭环,法院最终采信我方观点,认定婚内财产协议真实有效,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2.梳理婚姻证据,夯实精神损害赔偿

针对男方存在的家庭暴力及婚内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江淑玲律师系统整理公安机关家庭暴力告诫书、医院就诊病历、伤情记录及聊天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男方婚姻过错事实,证明其过错行为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对女方身心造成严重损害,为法院判决男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提供了扎实的事实与证据支撑。

同时,江淑玲律师全面核对双方全部银行、公积金账户及贵重财物,清晰厘清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3.应对二审上诉,全面维持一审结果

一审败诉后,张某不服裁判提起上诉,主张协议无效、不存在婚姻过错、财产分割不公。

二审阶段,江淑玲律师针对其全部上诉理由逐一精准答辩、逐条质证,对其新提交的就医证明等证据予以有效反驳,明确相关证据无法证明签约时当事人意识不清、无法正常表意,充分否定其上诉依据。最终二审法院认可全部代理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结果

1.一审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约3000余元至孩子成年,并明确细化周末、寒暑假探望方案。涉案车辆、房产归李某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其自行承担,李某向张某支付201余万元财产补偿款。双方名下各类银行账户、公积金余额归各自所有;金银饰品归张某所有,其需向李某支付折价款15万余元。法院依法认定张某存在家暴、婚内不忠重大过错,判决其支付李某精神损害赔偿金约6万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按过错责任合理分担。

2.二审判决结果

张某上诉主张协议无效、无需承担过错赔偿、改判财产分割方案。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张某上诉理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胜诉。

男方拒不认可婚内财产协议!信之源江淑玲律师夯实证据链,助力当事人离婚案件终审胜诉

五、江律师温馨提醒

江律师温馨提醒

家事纠纷中,夫妻双方自愿签署的婚内财产协议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区别于普通赠与合同,不因房产、车辆未办理过户登记而失效,亦不享有任意撤销权,是法院分割夫妻重大财产的核心裁判依据,民众签署此类协议前务必审慎考量、自愿签署。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属于婚姻重大过错情形,无过错方依法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公安机关出具的家暴告诫书、医院伤情就诊记录、当事人自认聊天记录等是法院认定婚姻过错、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关键核心证据。

此外,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并非绝对均等,法院会结合婚姻过错程度、家庭贡献大小、子女抚养情况、财产来源等综合裁判。对于涉及案外人出资、案外人所有的财物,离婚案件不予一并处理,当事人需另案诉讼确权,切勿在离婚诉讼中盲目主张无关财产,徒增诉讼成本。

最后,家事纠纷中当事人若存在分居、矛盾激化、财产争议较大的情形,建议提前留存财产流水、沟通记录、过错证据等完整线索。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可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固定证据、精准抗辩,通过合法诉讼策略厘清财产权属、认定对方过错,最大程度保障自身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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