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李某夫妻育有陈宇涛、陈婉清两名子女。2016年,刘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与李某名下夫妻共同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由女儿陈婉清继承。然而,该遗嘱为打印件且未亲笔书写,形式上存在瑕疵。2018年刘某去世后,李某及儿子陈宇涛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拒绝承认遗嘱效力。陈婉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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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尽管遗嘱形式存在瑕疵,但刘某在视频中明确确认遗嘱内容,签名经鉴定为真实,且其生前多次向亲友提及遗嘱安排,足以证明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形式瑕疵不足以否定遗嘱效力。最终,法院判决房产50%份额归李某所有,剩余50%份额由陈婉清继承,李某、陈宇涛各分得法定继承份额的10%,李某需向陈婉清支付房屋折价款356.85万元。
此案揭示了遗嘱纠纷的核心在于“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认定。为避免类似纠纷,立遗嘱时需严格遵循法定形式:优先选择公证遗嘱,其由公证机构审核,效力最高;若选择自书遗嘱,务必亲笔书写全文,注明日期并签名,可附立遗嘱时的视频或录音作为辅助证据;代书或录音录像遗嘱则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并清晰记录相关信息。
纠纷发生后,证据收集与诉讼策略至关重要。需提前固定遗嘱原件、立遗嘱人笔迹样本、视频录音等关键证据,必要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可质疑对方证据真实性,如见证人资格、内容矛盾点等,同时强调己方证据优势,如司法鉴定结论、公证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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