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不理解,法官不是懂法吗,为什么我还要花那么多钱去请律师打官司?
当事人的这种疑问,源于对诉讼程序的不了解。
法官的作用是居中裁判,按照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查明法律事实,并且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查明法律事实,就需要原被告双方,根据自己的观点,提出相应的证据。在法律上,有个重要的过程,是举证、质证。即列举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否认同发表自己的意见。
要证明法律事实,就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搜集、整理对自己有关的证据,比如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借条、转款凭证、与借款有关的聊天记录等等。如果案件稍微复杂一点,这个搜集证据的过程就是当事人自己应付不了的了。
搜集证据:在很多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不知道自己要搜集什么证据,什么证据有用,什么证据是没用的。有些证据提交了对自己有利,但是还有些证据交了对自己是没有利的,就不能交。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完整证据链,是律师重要的工作之一。
法官,只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认定法律事实,你提供的证据于案件有利,可以证明相应事实,就胜诉,反之,就败诉。至于客观事实如何,谁也说不清。
书写代理意见:根据律师掌握的案情及相关证据,对整个案情进行一个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文字提交法庭,这也是很重要的工作。虽然开庭的时候书记员会做笔录,但是,笔录记录的未必完整,而且也不一能系统连贯的表达出意见,所以,庭前或庭后提交代理意见,也是很必要的。这个事,是当事人自己很难做好的。
起诉状、代理词、答辩状等等书面文件,不是越长越好。很多当事人觉得写的字数越多,法官就越会重视。如果他的律师写的好几页文件,就觉得律师尽心了,反之,就不上心。这是一个大错特错的想法。
基层法院的法官,一天要审好几个案子,他看宗卷的压力相当大,看2页纸肯定要比看6页纸省时间。我们的书面文件,不要求有多惊天动地的文采,只需要简洁明了的把事实写清,逻辑通顺就好了。法官看的轻松省力,便于理解,自然你的案件有利。
法官需要写的,是判决书,对于诉讼过程中的案件书面文件书写,都是当事人自己应该做的,自己写不明白,就需要请律师。
开庭质证:举证质证是庭审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对方提供的证据,发表自己的意见。很多当事人连质证是什么意思都不明白,更不要说发表意见、发表出正确的意见了。我见过有当事人,完认可对方的证据。我问他为什么全认可,他说:“如果我说不认可,法官肯定问我哪里不认可,我不知道怎么说。”
不会说、说不好,都是可能败诉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要请律师出庭的原因。
法官是公正的,不会偏向原告,也不会偏向于被告。但是法官没有帮你调查取证的义务,法官也没有帮你说话的义务。但律师是当事人请的,肯定会有倾向性的,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尽最大的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律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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