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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继承房产后如何完成过户

2023-05-31 16:15:12 0

  提交公证书进行继承房屋过户的,需要先对拟继承的房产进行继承权公证,由公证处对继承权进行实质审查,作出公证书,作为房产过户的依据。继承权公证需要继承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全部与房产继承相关的继承人去公证处办理,向公证处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的相关文件、拟继承的房产有关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如果有遗嘱的,需提交遗嘱,如有代为继承、转继承等特殊情况的,则应提交发生代位继承、转继承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继承房产

  采用继承权公证的方式完成继承房屋过户的,其前提是各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的继承没有纠纷,可以达成一致意见。为确定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不论是否对拟继承房产实际享有权利,继承公证均需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为所有的第二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参加继承权公证,在公证的过程中,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经过继承权公证,各继承人能够获得房产的份额得以确定,实际有权继承房屋的继承人即可持该公证书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完成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亦将根据继承权公证书来确定房屋权属登记,对于已经对房产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无需参与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权公证与公证遗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证遗嘱指的是遗嘱人在公证员的见证下订立的遗嘱,是我国法定的遗嘱形式。继承权公证指的是继承开始(即被继承人去世)后,各继承人就遗产的分配,去公证处所作的证明其遗产继承权的公证。公证遗嘱订立后,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并不能仅凭借该遗嘱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过户。即使有生效的公证遗嘱,也必须依该遗嘱再进行继承权公证,才能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此外,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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