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对方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不予离婚,那么这种情况下还是一定要离婚,应该怎么办呢?
针对这样的情况,一般会建议双方可以先分居一段时间冷静一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确定要离婚至少是要达到法定的分居两年以上才可以。那么有人又说了,我怎么看网上新闻说那些分居好多年的人去起诉法院还是不判决离婚啊。其实很多新闻不能只看标题,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具体的案情,就知道分居判离婚是要分很多情况的。
一、 分居两年
相信大部分人都知道法定判决离婚的其中一个理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个主要来源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但是《民法典》已经废止了《婚姻法》,因此法院判决不能再依据《婚姻法》作出。当然了虽然《婚姻法》被废止,关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条规定依然是存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虽然说法律规定了分居满两年可以判决离婚,但为什么很多案件都还是没有判决离婚呢?王律师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在王律师之前的文章《“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如何破解离婚困境?》里就提到,虽然女方说双方已经分居很久了,但女方还是有回复男方愿意给对方改过的机会,这样就等于给男方提供了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
因此如果你真正确定要离婚并开始分居,那就一定要注意跟对方沟通时小心应对,尤其不要分居几天又住一起然后反反复复,这样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你们双方的感情还有挽回的可能。
二、分居一年
说完分居二年可以判决离婚,那么分居一年又是怎么回事呢?这里就涉及到如果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然后第二次又起诉离婚的问题。
相较于《婚姻法》,《民法典》对于分居一年规定了一个特殊的条款,也就是上面提到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最后一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条字面意思很好理解,第一次判决没离婚,那么判决过后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出离婚,法院应该判决离婚。但是这里又有一个问题,如果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时候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怎么办呢?那时候适用的是《婚姻法》,《婚姻法》可没有分居一年的规定。
针对这个问题,最高院也是出台了相应的规定解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提到:“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也就是说,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时候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也不怕,因为分居满一年再次提出离婚的,就直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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