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协商来解决问题。
首先,您要仔细研读您手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合同中有无约定过户期限,确定对方是否已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仍未办理过户。
其次,您要固定证据,尽可能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如向对方寄送书面的《违约告知书》、《限期办理过户通知书》等,如果对方不进行签收,我方还可以办理公证送达。另外就是跟对方交涉的过程中注意录音,即使是在未告知对方名义下所进行的录音,在法律上也有辅助的证明力。为什么要固定证据呢?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特别是原告,正所谓“口说无凭”。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原告有合同,也有跟对方的录音但缺乏其他书面违约证据而败诉的案例。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的一切行为都最好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最后,在证据收集完毕后,您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或二手房主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办证。然后再拿到胜诉判决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房管局不给办地话,则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房管局,并列开发商或二手房主为第三人。当然,如果您不想要这个房子,您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对于解除合同后因房屋价格上涨导致您再买房而多花的费用,司法实践中也有支付该部分费用由违约方赔偿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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