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审议通过,新鲜出炉的《民法典》将在明年,也就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的《婚姻法》也将废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最引人注目的规定就是离婚冷静期了,它规定在第1077条,以后夫妻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先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等待30天,这30天就是冷静期,在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冷静期过了,双方都没有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就可以在冷静期届满之后的30天内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没有及时在这30天之内办手续的,就算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那么如果绕过离婚冷静期快速离婚呢?
通过法院的诉前联调程序离婚。
什么叫诉前联调呢?诉前联调就是你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看是婚姻家事案件,就先不立案,而是先安排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了直接出调解书,夫妻双方就调解离婚了;如果调解失败了,再转入诉讼程序。这种在诉讼之前先安排调解,就叫诉前联调。
《民法典》生效后,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了,但是又怕去民政局要冷静30天,30天冷静期经过还有30天抉择期,总共加起来是60天,实在是夜长梦多,那就可以去法院申请诉前联调,告诉法院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了,让法院尽快安排调解员做调解。
夫妻双方自己起草的离婚协议往往五花八门,有的当事人是直接上网下载一份离婚协议,再按照自己的情况改动一下。这样子的协议有可能存在无效条款,甚至是存在一方利用对方不懂法达成一些对另一方不利的条款,也就是俗称的设坑。
如果通过法院诉前联调程序离婚,那么法院就需要审查双方协议是否有效,表述是否清楚,是否存在对一方不利的条款,这个不利条款是不是当事人自己清楚并且接受的。这就相当于法院帮你避坑了。如果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一是没有义务帮你审查,二是他们自己也不懂这些条款里的弯弯道道。
双方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另一方还得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但通过法院诉前联调程序离婚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双方拿到的调解书是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双方在调解书里约定男方要在十天内一次性支付女方XX万,男方不支付的,女方可以直接拿着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划扣男方名下银行、支付或者微信里的钱,甚至把男方变成老赖,让他坐不了飞机、高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