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现代企业对于法律顾问的认知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首先是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顾问的价值和作用,认为法律顾问存在的意义就是对交易合同进行审核或是处理,解决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的官司与诉讼,能够真正发挥出的价值不是很大。另外一种就是夸大了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
对于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来说,依法治企是企业经营管理所需遵循的基本原则,整体的市场经济运行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法律范围内展开,现代企业不管大小事务都应该在法律规定的允许范围内进行。该种看法在本质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却忽略了核心内容,就是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现代企业从本质上来说是以经济效益和盈利为主要目标的,整体法律顾问的作用被进一步放大了。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需要被客观看待,既不能无视其作出的积极贡献,也不能过分夸大其重要性。诉讼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业务,不但要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对诉讼经验的运用。从现在诉讼实践的发展趋势来看,在民事经济诉讼中法官越来越倾向于由当事人自己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尽量不进行干涉。
因此,诉讼参加人对机会的把握能力越来越重要,这需要诉讼经验,包括对诉讼知识的运用,掌握诉讼程序中对证据的掌握和质证,对不同地区诉讼习惯的了解。从诉讼经验的角度讲,专业律师是代理诉讼的最恰当的人选,尤其是有一定难度的诉讼业务最好还是由专业律师来完成。因此不论是对于初创的中小企业亦或是经营多年的大型企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都是毋庸置疑的。
通过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能够最大解放企业自身的活力,将企业主和员工的精力放到最有价值的地方,在市场经济和法治框架下的竞争中发挥出最大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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