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是辩护人,否则家属是不能见到自己的亲人的,故委托辩护人会见显得比较重要。
刑事诉讼中的会见制度是指针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可以根据法律程序与其见面,向其了解所涉案件的情况、传达亲人问候、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如解答法律风险等。 《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另外,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那么,如果请律师去会见,家属可以带些什么话呢?一般可以从如下方面角度去思考话语:
1. 律师可转达亲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心、关怀和担忧。2. 亲朋对他们给予的必要的安慰、鼓励。3. 目前家里的情况,以及家里也在积极想办法帮助脱困。4. 亲人嘱咐的要积极配合律师、办案机关,该坦白就坦白,争取早日出来。5. 可向他们了解并关心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生活情况。6. 询问需要什么生活用品,零花钱。7. 等等其他的话。
值得注意的是,律师会见家属带的话,不能涉及到实际案情,不能带暗语,暗号等。律师会见不会被监视,不会被监听的。
司法机关抓人通常与犯罪有关,或拘留、或逮蒲,后续还会牵涉审判入狱的问题,让律师介入处理去会见、去收集资料,从而展开辩护,让家属保释回家/无罪释放/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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