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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收到专利侵权警告函怎么办?如何妥善处理与应对?

2025-04-28 15:49:24 0

A公司技术总监张明盯着B公司的警告函,指尖在“停产停售”四个字上发颤。他想起2023年与B公司技术团队在实验室并肩作战的场景——两拨人挤在闷热的会议室里争论加密算法,B公司工程师老周还拍着他肩膀笑:“等合作落地,咱们就是行业双雄!”如今老周的名字赫然列在警告函联系人一栏,仿佛一记耳光抽在他脸上。

收到专利侵权警告函怎么办

“这技术明明是咱们团队熬了540天改出来的!”张明把咖啡杯重重砸在桌上,褐色液体溅湿了专利对比报告——B公司指控的“动态加密传输”核心步骤,竟与A公司方案有70%相似度。他抓起手机想给B公司CEO打电话,却又颓然放下——对方早就在合作终止时挖走了他们的核心算法工程师,如今反手用专利当刀,直插A公司刚上市的新品命脉。

“停产?那研发部的兄弟们喝西北风去?”他攥着警告函的手背青筋暴起,突然想起三个月前法务部提醒“专利检索有漏洞”时,自己那句“先抢市场再说”的混账话。

一、【法律依据:专利狙击战的“攻防武器库”】

《专利法》第11条“制造权”边界:
B公司需证明A公司设备使用了其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而非局部相似)。A公司可主张“动态加密传输”存在多种实现路径,且B公司专利未明确覆盖A公司特有的“用户生物特征二次验证”模块。

二、《专利法》第22条“创造性”审查:
A公司可申请专利无效宣告,主张B公司专利的“动态密钥生成规则”属于现有技术(如引用双方合作期间的技术文档),或技术方案未产生“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民法典》第850条“合作开发技术归属”:
若A公司能举证双方合作期间的技术成果未明确约定归属,则B公司单独申请专利涉嫌违约,A公司有权主张共有权或优先使用权。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商业诋毁”条款:
B公司在未提起诉讼前公开警告函,可能构成“恶意散布侵权虚假信息”,A公司可主张名誉权损害赔偿。

四、【应对方法:三板斧劈开专利围城】

技术拆解+专利无效反杀:

组建技术+专利律师团队,逐帧比对B公司专利权利要求书与A公司技术方案,找出“加密层级不足”“密钥更新频率低于行业标准”等漏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无效。

同步申请“生物特征动态加密”等外围专利,构建防御性专利池。

证据链固话+反诉施压:

调取双方合作期间的邮件、会议纪要、源代码提交记录,证明B公司专利技术源自合作成果,反诉其违反保密协议。

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要求B公司不得在诉讼期间散布“侵权”言论,避免市场恐慌。

市场突围+舆论博弈:

启动“技术白皮书”发布计划,邀请第三方机构出具“加密技术安全性认证”,将诉讼转化为“行业技术路线之争”的公关战。

针对B公司核心客户定向推送“A公司专利更优”的对比报告,撬动其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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