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场风云变幻,知识产权保护愈发受到重视。某知名食品公司,凭借其多年打造的“XX果脯”品牌,在市场上享有极高的声誉。然而,该公司近期却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侵权风波。原来,李某在电商平台上悄然开设了一家店铺,公然销售起与“XX果脯”高度相似的“XX果脯·经典款”商品。从包装到装潢,这款商品几乎与原告的产品如出一辙,让人难以分辨。
面对如此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原告公司决定不再沉默。他们迅速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同时承担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开支。这场官司,不仅关乎原告的切身利益,更是一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捍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等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发现侵权后,公司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如侵权商品页面截图、购买侵权商品等。收集自身损失及对方获利相关证据,像销售数据、财务报表等。可先向电商平台投诉,要求下架侵权商品。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若协商无果,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承担维权开支,还可申请诉前禁令防止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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