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156-1144-2658

为您解决法律咨询问题

法律咨询

未婚先孕男方不愿意负责怎么办

2025-05-28 18:03:58 0

一、案件详情

在一段曾以为能携手共赴未来的恋爱旅程里,李女士与张先生未婚同居。当李女士满心欢喜迎来新生命时,张先生却态度骤变,冷漠地表示不愿负责,决绝要求分手,还拒绝支付任何费用。李女士内心满是痛苦与无助,却仍决定勇敢生下孩子。然而,经济压力如巨石压顶,抚养权争议更让她焦虑万分,无奈之下,她委托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援助。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受危害歧视,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需负担抚养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生育与不生育的自由,生育决定权归女方,男方无权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指出,结婚需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强迫与干涉,男方不能强迫女方结婚,女方同样不能强迫男方承担非自愿的责任。这些法律条文共同保障了妇女与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分析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张先生作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必须履行抚养责任。李女士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数额会综合张先生收入、孩子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

证据收集与诉讼策略上,要提供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亲子关系;收集张先生收入、财产等证明其经济能力。可先尝试调解或发律师函协商,若协商不成,便果断提起诉讼。同时,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李女士生育决定权受法律保护,张先生不得借此逃避抚养责任。

四、信之源律师温馨提醒

当发现男方拒担责任时,女性要立即行动起来,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为后续维权筑牢基础。法律程序复杂,抚养费计算、证据收集、诉讼流程等难题众多,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量身定制维权策略。未婚先孕带来的心理压力不容小觑,但务必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决策损害自身权益,律师的法律建议能助你理性应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平等,维权时应以孩子利益为重,保障其合法权益。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女性,理性维权,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延伸阅读

上一篇:遭受家庭冷暴力想离婚怎样办手续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