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场景,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说双方已经分居多年,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这时,另一方却说,双方不存在分居事实,目前只是遇到了感情的危机,并没有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双方都是口头陈述,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法官无从知晓真实情况,这时举证责任将分配到提出离婚的原告方,原告需要证明双方已形成分居状态,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那现实中,都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分居呢?
1、分居协议或其他可以证明分居事实的书面协议:
大部分当事人分居时都不会想到签订这类协议,就算想到了对方也不一定配合。如果有,那最好不过了;如果没有,也不用过于担心,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补证。
2、租房合同:
这是很多离婚案件中常用的证据之一,一方搬出原有房屋在外借房居住,当然可以证明分居事实,最好再附上按月支付房屋租金的凭证,证实证据的真实性。
3、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
可以提供含有分居事实内容的电子证据,实务中用的也比较多,但切忌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否则即便内容真实,也不会被法院采纳。
4、证人证言,邻居或者亲朋好友:
相比于前几项证据,证人证言多少可能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证明力相对较弱,而且证人通常需要出庭作证,光凭这一点,就可能望而却步了。
除此之外,日常打车、乘坐公共交通记录;外卖、快递等寄取物件记录:水电煤、物业费缴费凭证等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间接证据,这些证据虽无法直接证明分居状态,但可以起到一定的辅助证明作用,在没有足够证据时,都可以充分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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