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解决。《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在开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查明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即判决离婚:
(1)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况;
(2)夫妻间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夫妻间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里的“其他情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诸如: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等。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仍应当准予离婚。
想要诉讼离婚成功,就应当证明夫妻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否则很难让法院发布离婚的判决。如果感觉离婚有困难的,建议让婚姻律师介入积极处理,以提高离婚的成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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