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执行申请书2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申请人为法人的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2.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申请人为法人(公司):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准备好委托手续:
申请人为法人的委托手续:授权委托书1份(盖公司公章、法定代笔表人手签名字或盖法人印)、受托人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近半年在该公司的社保缴费证明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委托手续:授权委托书1份、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被申请人为法人企业的,提供近期打印的该公司的企业信息1份(可在‘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查询打印);
4.执行依据:文书(判决书、调解书、劳动仲裁文书、法院一审文书、法院二审文书、执行证书等)复印件1份;
劳动仲裁后申请执行,须提供‘送达回证’(劳动仲裁委提供)双方的送达回证复印件1份,若快递送达退回妥投,还需当时签署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若没有签署,则需要登报送达的报纸复印件1份(登载公告内容的那张);
若只有一审法律文书,须审判法官点击‘生效’或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请联系一审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生效且规定履行期届满后可以申请执行。若有二审法律文书,须提供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1张。(写上持卡人姓名、卡号、开户行全称)。法人(公司)提供对公账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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