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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2023-06-08 16:57:22 0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拥有一些虚拟财产。例如,微信或者支付宝里的余额,微博的短文,微信朋友圈中的风景照,如果有一天这此虚拟财产的“主人”突然离世,他所拥有的社交账户、游戏账户、手机号码、淘宝网店、微信余额、支付宝余额等,诸如此类的虚拟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虚拟财产

  前《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可见,《继承法》第3条采用了 “列举+兜底条款”的方式规定了遗产范围。

  而《民法典》第1122条则采用概括式立法方式扩大了遗产的范围,将诸如虚拟财产、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新型财产类型涵盖于遗产范围之内。这样的规定,不仅顺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充分的认定空间与裁判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遗产具备如下要件:①主体是自然人;②发生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时;③遗产范围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个人合法财产,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遗产必须具有财产价值属性,属于人身性的 “荣誉称号” 等不能继承,也不属于遗产。同时,该条第2款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进一步限定了遗产的范用,如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不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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