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老人生前对自己财产所作的处分。在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中,遗嘱自由是一以贯之的,也就是说老人可以决定什么时候立遗嘱,也可以决定将遗产留给谁,还可以撤回自己所立的遗嘱。
老人有权独立自主地作出,老人立遗嘱不需要子女的同意,也不需要子女的签字。不管子女何时知道遗嘱的内容,遗嘱都是从老人死亡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以上我们讲的是遗嘱自由,但是和任何自由一样,遗嘱自由也不是绝对的。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条规定了两个条件,一个是没有生活来源,一个是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同时符合,就需要为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上一篇:再婚家庭如何进行继承
下一篇:遗嘱继承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