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立案的理由有很多,大体上有两种,一是不属于当地派出所管辖,二是不属于刑事案件
第一类,不属于当地公安管辖的,根据《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不过,现实中,公安会把皮球踢给当事人:“这个案子不归我们管,你去哪里哪里报案吧!"
公安机关一旦这么说,我们可以要求公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去当地公安认为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建议两条路都试试,不要非要在当地报案。
如果两个公安机关互相踢皮球,逐级申请复议直到找其共同的上级。
第二类,公安认为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应当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拿着不予立案通知书(公安拒绝出具的我们要说明情况)向本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这个一般没用,可以直接跳过);
再不立案的,向本级公安的上一级申请复议;
上一级公安也不立案的,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有哪个公安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就去找哪一级检察院,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去本级人民检察院
根据《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各类案件重点不同,具体案情也千姿百态,我这里提供一般的程序规范,在实践中还涉及到立案的很多具体问题,比如我们有一起违法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卷了钱跑路的案子,发包方、几层承包方、包工头工人都是受害人,发包方一边顶着工人要钱的压力一边报案,结果以诈骗报案被驳回,以职务侵占报案被驳回、以合同诈骗报案被驳回、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被驳回,以私刻公章报案立上了但却只立了一个治安案件,走投无路委托律师,我们分析后选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重新立案,联合公安、建委、人社局解决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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