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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可以去法院吗

2023-06-14 15:46:35 0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主要是指与农村土地承包有关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继承纠纷等民事纠纷。

土地承包纠纷

  下列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1)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履行家庭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

  (2)农户之间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土地经营权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引起的纠纷;

  (3)第三人侵害农户已经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

  (4)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引起的纠纷;

  (5)农户家庭成员间因土地承包权分割、继承,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引起的纠纷;

  (6)农村“四荒”土地、山林果园、养殖水面和其他土地采用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承包引起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侵权纠纷、抵押权纠纷;

  (7)以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引起的股份转让、收益分配等纠纷。

  下列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1)当事人起诉要求确认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案件;

  (2)当事人起诉要求确认承包土地的四至范围的;

  (3)当事人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起诉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土地或签订承包合同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方案的,当事人起诉请求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不分配或分配一定比例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当事人起诉要求分配或增减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用总金额的;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出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因违法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未重新依法做出新的分配方案,当事人起诉要求分配土地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行政管理和指导解决的事务和纠纷。

  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基层纠纷调处机构反映,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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