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索赔的赔偿有:
一、医疗费
1、抢救费票据、医疗费票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
3、购买药物的单据(最好有医院出具的处方)。
二、误工费
1、住院病历、出院医嘱、诊断证明、出院证;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3、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证明的内容应包括请假的时间、扣发工资的金额);
4、无固定收入的,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其收入水平的证据。
三、护理费
1、医院的医嘱、出院证;
2、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护理行业的收入标准予以计算。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病历(证明住院的天数);
五、住宿费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发生的住宿费发票;
六、营养费
1、医院的医嘱;
2、营养品的购买发票;
3、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七、交通费交通费票据。
八、伤残赔偿金
1、.户口本;
2、农村户口按城镇赔偿:居住证、社区证明(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劳动合同、社保单、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九、死亡赔偿金
1、死亡证明、火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2、户口本;
3、农村户口按城镇赔偿:居住证、社区证明(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劳动合同、社保单、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十、残疾辅助器具
1、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2、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票据。
十一、后续治疗费1.医院出具的后续治疗费证明;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十二、被抚养人生活费
1、户口本、社区或村委会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被抚养人与受害人抚养关系);
2、被抚养人的残疾证(如有残疾)、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十三、康复费
1、医疗机构的出具的意见;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十四、整容费
1、医疗机构的出具的意见;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十五、财产损失
1、车损评估单、财物损失清单;
2、修理费发票;
3、评估公司出具的贬值评估报告;
4、财物购买时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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