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未填写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或申请人地址的。
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未在申请书中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的,或者打印或粘贴的商标图样超过规定大小范围的。
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
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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