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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2024-03-06 16:33:15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如果两口子决定选择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民政局收到离婚申请后会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开始起算30天。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这里的30天就叫离婚冷静期。这个制度推出以后,有效避免了冲动离婚。

离婚

  但是,这个30天也在充分考验着人性。比如,丈夫张三向李四借款35万元,不久,张三和翠花离婚。李四认为张三在向自己借款时还没有和翠花离婚,因此李四将两口子一同告上法庭。翠花向法官哭诉,借条的落款日期是2022年5月1日,而且两人于2022年4月便在民政部门申请了登记离婚,这是张三利用离婚冷静期故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人李四无法证实张三将35万元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也无法证实借款用于张三和翠花的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应由债权人李四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结合张三和翠花的夫妻感情状况,本案35万元债务发生于两人离婚前夕,在夫妻双方感情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张三将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切合实际。因此,翠花无需对本案债务承担责任。

  这一案件提醒我们,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必须谨慎,尤其是在“离婚冷静期”等特殊节点。本案也提醒出借人,对于大额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需要出借人来举证证明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样才能由两口子一起还,否则就是谁借的谁还。所以,最保险的方法还是要牢记夫妻债务“共债共签”这四个字,它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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