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们认为,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天经地义,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子女不仅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还做出虐待、遗弃父母的行为。他们在父母去世后,却要争着继承遗产。
针对这种情况,根据198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一旦继承人出现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就会永久丧失继承权。诚然,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家庭伦理关系和道德,但是也会出现困局。比如,现在很多独生子女开始面临继承问题,虽然个别家庭会出现不善待老人的现象,但作为独生子女,给父母养老送终是推脱不了的义务。如果曾经不善待父母的独生子女改过自新了,但依然不能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遗产无人继承的现实问题。
对此,在新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中,增加了一项规定,我们把它叫做继承人宽宥制度。也就是说,民法典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因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列入绝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范围。将(1)遗弃、虐待被继承人;(2)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3)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三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列入继承权相对丧失的情形。这是因为后面这三种违法行为,均发生在有亲属关系的人之间。
具体到我们今天所谈的情形,就是在子女有所悔改之后,父母往往表示宽恕。因此,为了维护家庭团结,鼓励有过不法行为的子女改过自新,对于确有悔改表现,父母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他列为继承人的,该子女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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