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或出于亲情,或碍于友情,或碍于面子,或出于好意,许多人可能会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却并不知道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为他人担保的法律风险有如下几种:
1、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2、担保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捺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3、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与债权相关的一切费用。按照《担保法》第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除了上述的7种免除责任的情形外,担保人几乎要承担与债务人同样的法律责任。所以,人们不要简单地认为,为他人担保仅仅是签一个名,按一个印。而你在为他人担保签字按印时,你也同时变成了连带债务人。因此在为他人做担保时要慎之又慎。事先,要对被担保者的信用、人品、财务状况、个人信息、债务用途有充分的了解,才可与人作保。俗话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当债务人有意或无意不偿还到期的债务,担保人就是那个顶包的“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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