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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之源普法 | 股市狂飙“荐股”乱象频发,判非法经营罪!

2024-10-16 17:15:22 0

十月国庆假期前后,一系列超预期重磅政策发布,A股市场强势反弹,屡破纪录,资本市场迎来“狂欢”,投资者开户热情高涨。

股市行情备受关注的同时,骗子也从中嗅到了新的“商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炒股交流、名师指点等幌子,对外宣称“稳赚不赔”“高额回报”,诱导投资者加入“炒股投资”的群聊陷阱,实施诈骗。

今天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吴萌律师为您详细解读背后炒股荐股背后的陷阱与风险。

吴萌律师

10月11日,抖音安全中心发布《抖音关于打击“非法荐股”等非法证券活动的处罚公告》。

10月11日,抖音安全中心发布《抖音关于打击“非法荐股”等非法证券活动的处罚公告》。千万粉丝账号“大蓝”因多次发布特定股票涨跌预测内容,煽动网民全仓买入某特定股票。该行为严重触犯法律法规,平台决定无限期封禁该账号。近一个月,抖音累计治理股市相关违规账号3600余个、违规内容15000余条。 

严管之下,部分被点名的“荐股大神”仍在活跃,还曾有非法牟利者以此为名实施诈骗。

案例一、男子加入“炒股群”被骗90万元

2024年4月,湖北省一男子加入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的“炒股群”‍,在“投资顾问”的指导下,下载了某证券公司APP,前后投入90万元。

当他打算提取账户资金时,“客服”却称“提现需要缴纳30万元保证金”。见王先生拿不出这么多钱,“客服”又改口称“缴纳20万保证金也可以”。

这句话引起了王先生妻子的怀疑,她当即带丈夫到当地派出所报警。随后,民警奔赴河南省开封市,将高某、许某豪、许某三名嫌疑人抓获归案。警方继续扩线追踪,前往湖南、福建、山东多地取证、抓捕,直至9月28日,抓获17名涉诈嫌疑人,共计追回涉诈资金62万余元。

男子加入“炒股群”被骗90万元

案例二、16人“荐股” 团伙非法经营案宣判涉案金额达6000万


2017年至2023年间,翁某等16人在昌平区等地先后以多家公司名义,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非法开展股票推荐、股票咨询等业务,以此获取会员费或者盈利分成。

该公司的骨干分子被公安成功抓获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翁某也主动投案自首。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翁某等16人提起公诉。截至案发,该公司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6000余万元。其中,翁某违法所得1054万余元。 

法院判处被告人翁某等犯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退缴案款及其他冻结款项、随案移送物品等依法予以处理。该案件现已生效。

16人“荐股” 团伙非法经营案宣判涉案金额达6000万

“稳赚不赔”不可信“荐股”诈骗套路深

1、“非法荐股”人群通常会在社交媒体平台开设直播间作为引流工具,通过视频、群聊等形式,以 “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 等内容吸引眼球;

2、利用个人资料、评论、视频等内容矩阵,营造 “股神” 人设;

3、以 “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 等方式吸引用户进行各种方式的缴费;

4、将用户引导至微信、QQ及各类App等隐匿性更强的聊天软件,提供股票投资分析意见、买卖时机建议,预测股票价格走势等;

5、借助售卖 “投资者教育”“炒股”“财商”课程的幌子组织非法荐股活动。

“非法荐股”的规范表述应为“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指的是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以销售培训课程、炒股软件为名从事投资咨询活动为典型的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属于金融犯罪案件,将受到我国行政法和刑法等法律的规制,涉嫌罪名包括非法经营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诈骗罪、帮信罪、虚假广告罪等。

股票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第三项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第三项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当今的证券期货市场中,“非法荐股”活动日益增多,手段不断翻新,展现出了持续的高发态势,已经引起了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高度关注。此前由中央网信办秘书局、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印发的《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提出进一步规范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严厉打击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等行为。

信之源律师提醒

信之源律师提醒

《史记》有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此句描述了芸芸众生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劳累奔波乐此不疲,也同样适用于现如今的交易市场。当行情向好时,各种利好消息接踵而至,吸引着无数投资者入场。但股市不是赌场,短期内很可能会出现暴涨暴跌的情况。作为投资者,应当有充分的风险意识,要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出发,不盲目跟风炒作,要有自己的判断。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不可能存在稳赚不赔的“捷径”,也不能只靠“炒股大神”或“资深专家”的几句指点或“内幕消息”就盲目相信,在炒股时务必做到“不轻信、不转账”。

此外,在投资时一定要找正规平台,可以在证监会、期货业协会网站了解其资质或者实地查看情况,投资回报明显高于正规平台的,或者听他人推荐的投资平台一定要谨慎投资,谨防被骗。不要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扫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不点陌生人发来的链接。

信之源律师教您维权


信之源律师教您维权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基本清楚了荐股的骗局、套路,若投资者被骗,遭遇资金损失后如何维权呢?吴萌律师总结出以下几个维权方法:

1.现场谈判维权,但效果难以实现;
2.报警,但因证据难以取得,案件进展缓慢;
3.委托律师起诉,最有效的办法,也是唯一可能全额拿回损失的方法。

遇到投资诈骗别再追悔不及,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权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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